華勝天成股吧介紹年報中“重要事項”包括哪些內容
9.年報中“重要事項”包括哪些內容,其重要性何在?
“重要事項”中所包括的內容應該是投資者特別予以關注的方面,這其中可能埋藏著公司正常持續(xù)經營的“炸彈”。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重要事項在年度內已經以臨時公告的形式見報披露,但公司的關聯(lián)交易執(zhí)行情況、股權激勵實施情況以及重大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均在年報的“重要事項”中進行匯總披露,這有助于投資者全面地分析公司重要事項的影響。
上市公司年報中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重大訴訟、仲裁事項關乎公司業(yè)務和財務狀況,是公司風險的重要來源,投資者應予重視。這部分內容包括發(fā)生在編制本年度中期報告之后的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及該事項的基本情況、涉及金額,以及已在本年度中期報告中披露,但尚未結案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陳述其進展情況或審理結果及影響。如報告期內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上市公司將披露“本年度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例如,有色鑫光與白山渾江鋁廠債權債務一案。該公司在2000年年報的重要事項中披露了這一重大訴訟,該訴訟涉及金額高達10710637.38元。在年報披露時,該訴訟尚未最終裁決。2001年6月14日,公司就這一訴訟發(fā)布了重大事項公告。公告中聲明,該巨額債券已無法收回。事實上,細心的投資者會發(fā)現(xiàn),該公司年報中的披露已反映出該債權收回的可能性小之又小。因此,投資者如果在閱讀年報時就將該訴訟的損失考慮在內,那么就會發(fā)現(xiàn),對該公司當年高達1億元的損失來講,這一訴訟金額無疑是雪上加霜。并且,該公司2000年年報中披露的重大訴訟案眾多,這一案件只不過是冰山的一角。因此,投資者對面臨重大訴訟案的公司,一定要保持謹慎的態(tài)度。
(2)報告期內公司收購及出售資產、企業(yè)合并事項的情況。投資者可了解公司收購及出售資產、企業(yè)合并事項的簡要情況及進程,以及上述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所涉及的金額及其占利潤總額的比例。特別是當它的資產出售和吸收合并的利潤占其當年利潤總額的比例比較大時,投資者應當特別予以關注。這是因為,這種購并所產生的利潤并不能維持公司的長久發(fā)展,主業(yè)強大的公司才具有長遠的投資價值。所以,對于通過這種手段來創(chuàng)造業(yè)績的公司,投資者應將這種利潤扣除后再進行分析,華勝天成股吧這樣就能更為清晰地認識這種公司的本來面目。當然,我們也不排除公司通過購并來實現(xiàn)改善整體資產的質量,從而為公司的長遠發(fā)展開拓道路。
(3)重大關聯(lián)交易事項。關聯(lián)交易提供了大股東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可能,投資者對此應特別注意。報告期內發(fā)生的關聯(lián)交易,若對于某一關聯(lián)方,報告期內累計交易總額高于3000萬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以上的,上市公司須披露詳細情況。通過對這部分內容的分析,投資者可以了解關聯(lián)交易方、交易內容、定價原則、交易價格、交易金額、占同類交易金額的比例、結算方式及關聯(lián)交易事項對公司利潤的影響。若發(fā)生的交易屬資產、股權轉讓類的關聯(lián)交易,投資者可了解關聯(lián)交易方、交易內容、定價原則、資產的賬面價值、評估價值、轉讓價格、結算方式及獲得的轉讓收益,轉讓價格與賬面價值或評估價值差異較大的原因等。其中,轉讓價格是其中的核心內容,特別是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評估價值之間的差異,投資者應當特別予以關注。這是因為,轉讓價格是公司與其關聯(lián)方之間轉移利潤或資金的重要手段。例如,某上市公司受讓其大股東的房屋設備,以評估價為轉讓價格。同時,關聯(lián)交易雙方協(xié)定以現(xiàn)金方式作為支付方式。假設該房屋設備賬面值為2000萬元,經評估后為4億元。也就是說,該房屋設備的資產評估價比賬面值高出19倍。在這一案例中,除非上市公司能為此重大差異做出合理解釋,否則該大股東就存在從上市公司“提款”的可能。這是因為,該資產的真實評估價值可能只有2億元。這樣,上市公司就要為只及評估價值一半的房屋設備支付4億元的現(xiàn)金。
(4)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實施情況。投資者可以從該部分了解到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而了解公司高管層的激勵狀況。一般而言,公司高管層激勵制度越完善,公司發(fā)展前景越好。
(5)重大合同及履行情況。對于部分公司簽訂的長期合同,投資者可能無法從公司年度內的臨時報告中獲得相關信息,但年報中對此有一定的披露。若上市公司發(fā)生托管、承包、租賃其他公司資產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賃上市公司資產的事項,且該事項為上市公司帶來的利潤達到上市公司當年利潤的10%以上(含10%)時,上市公司應詳細披露有關合同的主要內容,如有關資產的情況、涉及的金額和期限、收益及其確定依據等。對于該類事項的披露,投資者應該認識到,從它們中獲得的利潤都不應是公司經營利潤的主要來源。對于通過這種手段創(chuàng)造業(yè)績的公司,投資者應對這些公司能否維持其業(yè)績持審慎的態(tài)度。
此外,重大合同或擔保等行為關系到上市公司每一個股東的切身利益。投資者對這部分內容也應特別注意。特別是擔保合同,可能會使公司的經營陷入萬劫不復之地。例如,鬧得沸沸揚揚的ST猴王事件,它的年報就顯示出,上市公司為其母公司猴王集團提供了3億元的貸款擔保,這為猴王面臨破產埋下了伏筆。所以,對于提供了重大擔保同時又因此面臨訴訟的公司,投資者應保持高度的警覺性。
(6)承諾事項。投資者可以從公司的承諾事項發(fā)現(xiàn)公司未來發(fā)展的線索。按照規(guī)定,公司或持股5%以上的股東如在報告期內或持續(xù)到報告期內有承諾事項,則必須披露有關承諾、資產置換時所作承諾、發(fā)行時所作承諾和其他對公司中小股東所作承諾的履行情況。另外,如公司資產或項目存在盈利預測,且報告期內仍處在盈利預測期間內,公司董事會和相關股東應就資產或項目是否達到原盈利預測及其原因做出說明。
(7)報告期內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受監(jiān)管部門處罰的情況。從該部分內容,投資者可以獲得公司是否規(guī)范經營的重大信息。例如,東海公司在2000年年報中就披露了該公司因虛增利潤、大股東占用巨額募集資金以及違規(guī)炒股等行為而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處罰。該公司的違規(guī)行為可謂觸目驚心。從這一處罰中,投資者可以透視該公司的深層面的生產經營現(xiàn)狀。
(8)其他在報告期內發(fā)生的《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等法規(guī)所列舉的重大事件,以及公司董事會判斷為重大事件的事項。
本文地址:http://www.kjdzwh.cn/tech-detail/t228413.html